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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:

一、一般會員:凡年滿二十歲且從事與電漿相關之研究及產業工作人士,贊同本會宗旨,並以書面提出申請者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且繳納會費後得為本會一般會員。

二、學生會員:凡年滿二十歲之在學學生,贊同本會宗旨,並以書面提出申請者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且繳納會費後得為本會學生會員。

三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學校、工廠、公司、 行號等有關電漿科技之團體或機構,以書面提出申請者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三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
四、名譽會員:凡熱心本會會務,有能力並願意提供知能,以提高我國電漿技術水準之國內外人士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
五、永久會員:本會會員於入會時一次繳納新台幣捌千元以上者,經理事會通過,為永久會員。

本會會員應享之權利如下:

一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表決權、罷免權。
二、參與本會所辦各種活動之權利。
三、享受本會所發行刊物之權利。

名譽會員無前項第一款之權利。

本會會員應有下列之義務:

  •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之義務。
    二、支援及協助本會會務及活動之義務。
    三、按時繳納會費之義務,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出。

  •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員決議予以除名。

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
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
二、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入會與規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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